hth华体会无法登录:三季报]ST星农(603789):ST星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
来源:hth华体会无法登录 发布时间:2025-12-15 1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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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 公司格外的重视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已通过上门催讨、签订回款计划、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催收应收款项,但若不能及时收回的,将可能会引起公司运营资金不充足、短期偿债压力提升、加重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利润、降低盈利水平等不利情形。
? 公司本年度收购的两家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与企业存在一定差别,后续业务资源整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财务数据需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数据为准。如后续不能对其进行相对有效管理和整合,可能会对公司及两标的公司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影响。
? 公司对两家标的公司的未来预计与描述,是基于当前经营情况的预测,并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承诺,未来经营情况取决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未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农机”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38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了有关人员就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向相关方进行了核实,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同比增长55.77%,扣非前司(以下简称中城汽车)2025年1-8月的营业收入为2.80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0.57亿元。三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业务销售增长所致。
请公司:(1)区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名称、经营主体、经营模式、收入金额、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公司在该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划分、违约风险责任归属等情况,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及判断依据,并说明是否与同行业一致;(2)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合作期限、交易金额、回款情况,说明是否为新增、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或别的业务往来,如是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3)请公司及会计师严格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规则,结合公司2025年主营业务构成,全面核实是不是真的存在应扣除的收入及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
(一)区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名称、经营主体、经营模式、收入金额、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公司在该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划分、违约风险责任归属等情况,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及判断依据,并说明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1、按业务板块的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包括业务名称、经营主体、经营模式、收入金额、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总体分为农机板块和汽车板块两大类别,其按照各自的业务特色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模式具体是:
农机板块,主要围绕农业生产作业全过程,所开展的农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在全过程环节中公司参与开展的农事作业服务。其经营模式分别是:1)农业机械:主要是产品营销售卖,指公司采用自主研发、自主采购(发动机、履带等)、自主生产与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并统一进行整机装配的生产模式,即自主加工技术上的含金量较高、附加值较高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零部件,通过外购和外协定制完成其余零部件,最后由公司统一进行整机装配和调试,并通过经销商买断式销售的模式,向最终用户更好的提供销售与售后服务。
该业务主要由公司本级及分布在湖北、江苏、安徽、重庆、贵州等旗下各子公司开展,属于公司成立起开始经营的传统业务。
2)农事服务:主要是服务输出,指依托于公司掌握的农业机械装备保障和精准作业服务能力,通过公司科学的组织、运营、调配、管理能力和资源安排,采用自主参与、自主经营与外购、委托外协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经营活动,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作业流程、统一管理模式,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为农户、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经纪人、农事服务中心等经营主体提供先进、高效、智能的农业机械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该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负责开展,初期以新疆地区的棉花采收服务为突破口切入农业收割环节,继而进入农事服务业务。之后,已逐步拓展至贵州、安徽等别的地方,飞防打药、旋耕等其他作业环节,以及水稻、小麦、玉米等其他作物,逐步丰富各类农事服务经营业务。
汽车板块,主要围绕专用汽车所开展的,与专用车相关的定制结构件生产与销售燃油喷射泵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专用车整车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在此过程中的部分加工与委改服务。其经营模式分别是:
1)结构件:公司以自有(或租赁)设备和工艺经验为基础,承接客户定制化结构件、零部件、基础件加工订单,覆盖金属/非金属材料的多样化加工需求(如机械零部件、钢结构件、塑料件、标准件等),自主采购、自主生产,通过(剪裁、切割、电焊等)统一工艺标准与质量管控,为客户提供高精度、短交期的定制化加工制造业务。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来图加工、样品试制、小批量生产及复杂结构件定制,形成覆盖多材质、多工艺的一站式基础结构件制造能力和加工服务能力。
该业务主要由星光制造(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制造”,含旗下德清和随州两家项目公司)负责开展,成立于2023年1月,于2024年8月重组后第四季度逐步开展业务,旗下两项目企业成立于2024年9月,当前业务开展中,集团公司内部的专用车相关结构件业务承接占比较大。
2)燃油泵:主要是柴油发动机燃油泵产品及其配套的燃油喷射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出口销售。公司依托日本电装的技术上的支持,采用制造业通用的生产组织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即通过筛选优质外部供应商进行自主采购(部分必需部件定点采购),同时自主生产关键零部件,最终由公司完成燃油泵的整合、装配、测试等核心工序,严格遵循日本电装的技术标准与质量管控体系,确定保证产品稳定性很高可靠。最终通过自有出口渠道或合作外贸商,将成品燃油泵销往海外市场,满足国际客户的使用需求。
该业务主要系由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中”)开展,成立于2024年4月,公司于2025年5月完成收购后的并表。报告期内,主要以海外市场(日本)为主,出口占比为95.67%。
3)专用汽车:旨在围绕专用车的整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经营活动,指公司围绕专用车细分场景需求开展经营活动,采用“自主研发+模块化生产+市场化销售”的经营模式,其核心竞争力在于通用底盘上的上装功能集成设计与制造。即外采汽车底盘,依托自身技术团队进行专用车整车的底盘适配、上装结构设计、功能系统集成等核心研发工作,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如工程作业、物流运输、特种作业等)灵活搭配零部件供应链,自主设计并自主生产各类集合上述应用场景功能的车辆上装,模块化组装成整车后进行交付,严格遵循国家整车生产标准与质量认证要求。通过建立经销商网络、直接对接计算机显示终端(如工程企业、物流集团、特种作业单位等)的方式开展销售业务,并提供整车售后保障与定制化改装支持,逐步拓展专用车市场份额。
该业务主要系由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汽车”)开展,成立于2024年1月,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收购并表。2025年1-9月,中城汽车因整车生产资质的审批以及审批后车型公告尚需时间,尚无法生产自有品牌的整车,因此主要是做专用车车厢部件的生产加工,通过自主采购钢材加工制造成车厢部件,基本的产品包括插接板厢、瓦楞板厢、仓栅货厢、工程自卸厢等。除自主生产经营外,同时开展了福田汽车的底盘销售代理活动。上述业务的开展,为其后期整车业务的生产销售提供了经验积累与保障。
注:1、星光致远、星光制造和中城汽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电中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2、汽车板块中,星光制造的的结构件业务开始于2024年10月(去年新开办,毛利率为-12.26%);苏州电中和中城汽车的汽车板块业务主要为2025年收购并开展的新增业务,因此,均没有同期可比数据。
3、对于新收购的业务,公司选取燃油喷射泵业务可比公司威孚高科(000581.SZ)参照对比,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其汽车燃油喷射系统毛利率为20.62%;选取专用汽车可比公司福田汽车(600166.SH)、中国重汽(000951.SZ)参照对比,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显示,福田汽车毛利率为10.31%、中国重汽(000951.SZ)整车销售毛利率6.89%、配件销售9.42%。与可比公司横向对比,并无太大偏差。
2、结合公司在该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划分、违约风险责任归属等情况,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及判断依据,并说明是否与同行业一致针对各业务板块,公司已梳理主要合同条款和业务开展内容,确认各项业务的主要权利是按销售(服务)合同收取货款(服务费),确认各项业务的主要义务为所销售的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完整交付,违约责任归属依据履行完整性、及时性和控制权、所有权及对应风险的转移进行判定,对应明确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均严格按照履约进度或验收节点确认收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基本一致;对于存在控制权转移判断的业务,公司结合交付、验收、付款等关键环节做综合评估,确保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合规。
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标准做确认,当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则属于主要责任人,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重点看企业是否承担了商品(服务)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具体判断时,通常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核心条件: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例如,负责商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若商品出现问题需直接向客户赔偿。
(2)企业享有自主决定商品交易价格的权力。例如,可自主制定售价、折扣政策,不受供应商或其他方的直接限制。
(3)企业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或信用风险。例如,商品在运输途中损坏由企业承担损失,或客户无力付款时的坏账风险由企业承担。
(1)汽车板块内的专用汽车业务中,中城汽车买入汽车底盘,后又直接对外销售,在对外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并不承担底盘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产品的质量上的问题全由生产厂商进行承担,属于“代理人”角色与责任,系贸易类业务,因此公司对中城汽车代理底盘销售等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该部分贸易2025年1-9月销外,其余为中城汽车正常的车厢结构和零部件制造销售业务,该部分业务因符合主要责任人的核心条件,按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1-9月合计收入为1,961.51万元);(2)汽车板块内的燃油泵业务中,苏州电中系自主采购、自主生产、自主销售,对外签署的销售合同承担产品全部责任、负责产品售后维保,通过比对,确认属于“主要责任人”角色,公司依照全额法进行收入确认。但,基于品控要求,部分客户亦是苏州电中的供应商,即苏州电中所生产的HPO型号燃油泵需要采购部分必需部件,经过自身加工组装成新品后再出口,因此对于这一HPO型号产品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公司从严认定,抵扣了其采购的额度,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因此,苏州电中2025年5-9月销售金额为11,023.57万元,公司从严认定抵扣上面讲述的情况的采购额后,按净额确认收入7,857.63万元;
(3)除上述两类按净额确认收入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其他板块、以及同一板块的别的业务中,都是标准的制造类企业模式,均呈现自主采购、自主生产、自主定价、完整的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或信用风险,在销售合同中,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货品的风险随货物的交付而转移,均系按照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因此,公司上述各类业务符合总额法的判断和认定标准,符合核心条件的要求,属于“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角色,因此,公司上述别的业务均按照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4)公司横向对比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新研股份(300159.SZ)、吉峰科技(300022.SZ)、一拖股份(601038.SH)、威孚高科(000581.SZ)、福田汽车(600166.SH)等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公司与可比公司保持一致,并无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的规定。
(二)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合作期限、交易金额、回款情况,说明是否为新增、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或别的业务往来,如是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注:1启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航汽车”)、2楚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胜汽车”)、3楚胜罐车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胜罐车”)、4湖北楚胜烽燧科技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胜烽燧”)、5襄阳腾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汽车”)、9楚胜应急装备(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胜应急”)是《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公司关联法人,上述关联方主要经营各类不同品种的专用车辆(详见后文关联方相关信息的“主营业务”车型),报告期内,公司结构件业务中,公司与其的业务往来主要系向关联方提供对应车型的车厢五大片等结构定制件业务。公司上述表中客户及结构件业务均按全额法确认收入。
结构件业务中,客户1与供应商1、客户2与供应商2相同,存在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其主体业务往来是:
向其销售自卸车箱体、厢式货车结构件、环卫车结构 件、挂车结构件、五大片等产品
向其销售挂车结构件、消防车结构件、自卸车箱体结 构件、环卫车结构件、液压罐、高位货架等产品
星光制造拟成为区域型加工制造的共享中心,其初期业务是以关联方的专用汽车上装(如各类车厢、五大片)为业务基础起家,不断拓展所覆盖区域周边的加工制造类业务。因此,在业务初期,为贴近客户、及时交付订单、节省物流成本的考量,分别下设了星光装备制造(德清)有限公司、星光装备制造(随州)有限公司两家项目公司,租用启航汽车和楚胜汽车的厂房、设备(部分设备已购买)来配套提供上装的生产与销售。因此,客观上造成了启航与楚胜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
燃油泵业务中,客户1与供应商1相同、客户3与供应商4、客户5与供应商3相同,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其业务往来分别是:
注:中城汽车在取得专用车整车资质前,除常规车厢上装业务外,开展底盘等贸易业务用以降低经营成本,上表所列单位均为开展贸易类业务所示前十客户,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其中序号4客户2025年9月后转为只销售自制产品,按全额法确认收入(即1-8月净额确认收入306.14万元,9月全额确认收入498.90万元)。
注:5中城捷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捷运”)是《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公司关联法人。中城汽车向其采购自主移动式储能站用于贸易业务。
专用汽车业务中,客户10与供应商2相同。作为客户,中城汽车向中城工业销售汽车底盘;作为供应商,中城汽车向中城工业采购自主移动式储能站;上述业务均是中城汽车的贸易类业务。
专用汽车业务为公司2025年收购中城汽车所导入,因此并无2024年度的销售数据或采购数据,于2025年9月开始纳入合并报表,因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因此需追溯纳入其2025年1-8月数据,当期回款金额大于当期销售金额的情况系涵盖了并表前的数据。
公司汽车板块中,如前文备注所列示,启航汽车、楚胜汽车、楚胜罐车、楚胜烽
绿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股76.47%、 潍坊滨海区绿脉新能源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股23.53%
危化液罐车、市政环卫车、厢 式运输车、道路清障车、应急 消防车、工程自卸车、随车起 重运输车、畜牧运输车、搅拌 车、高空作业车等
启航汽车持股68%、汉江控股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20%、襄阳汇众联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2%
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08%、 绿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8%、 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3.86%、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 限公司持股11.87%、上海千羽千丰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6.68%、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5.9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1.49%
从事公交线路的规划、设计、 投资、咨询、整车及零部件的 销售、贸易、货运运输等
16.53% (燃油 泵销售)、 0.19% (专汽 销售)、 11.25% (专汽 采购)
城市捷运、旅游观光、城市公 交线路的规划、设计、咨询、 营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设 计、销售;机电设施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等
注:与中城工业发生的业务往来中,占燃油泵业务营业收入的16.53%,占专汽营业收入的0.19%,占专汽采购额的11.25%;其中销售的占比是以净额确认的营业收入为准,并非销售额。(未完)